附录B -许可证
同源共享3.0未移植许可
本作品(定义如下)是根据本创作共用公共许可协议(“ccpl”或“许可协议”)的条款提供的。该作品受版权和/或其他适用法律保护。除本授权或版权法授权外,禁止使用任何作品。
通过对这里提供的作品行使任何权利,您接受并同意受本许可条款的约束。在此许可可被视为合同的范围内,许可方授予您此处包含的权利,以考虑到您接受此类条款和条件。
定义
一个。“适应”指基于作品,或基于作品和其他已有作品的作品,如翻译、改编、衍生作品、音乐编曲或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改动,或录音或表演,并包括电影改编或任何其他形式,其中作品可以重制、转换或改编,包括以任何可识别源自原作的形式,但构成合集的作品不会被视为本许可的改编作品。为免生疑问,如果作品是音乐作品、表演作品或录音作品,就本许可而言,作品与运动图像在时间上的同步(“同步”)将被视为改编。
b。“收集”指文学或艺术作品的集合,如百科全书和选集,或表演、录音或广播,或除下面第1(f)条所列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或主题,由于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其中作品与一个或多个其他贡献一起以未经修改的形式完整地包含在其中,每个作品本身构成独立的作品,它们一起组成了一个整体。就本许可而言,构成合集的作品将不被视为改编(定义如下)。
c。“创作共用兼容许可”指在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上列出的、经知识共享协议批准与本许可本质等同的许可,至少包括:(i)包含与本许可的许可要素具有相同目的、意义和效果的条款;并且,(ii)明确允许在本许可或创作共用管辖权许可下,使用与本许可相同的许可要素,对根据该许可提供的作品的改编进行再许可。
d。“分配”指在适当情况下,通过出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向公众提供作品或改编作品的原件和副本。
e。“许可元素”指许可方选择并在本许可标题中指明的以下高级许可属性:Attribution, ShareAlike。
f。“许可方”指根据本许可条款提供作品的个人、个人、实体。
g。“原作者”就文学或艺术作品而言,是指创作该作品的个人或团体,如果无法确定个人或团体的身份,则是指出版商;此外,(i)在表演中,演员、歌手、音乐家、舞者和其他表演、歌唱、传递、朗诵、演奏、诠释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传说表达的人;(二)就录音制品而言,制作者是首先对表演的声音或者其他声音进行修正的个人或者法人;(三)对于广播,是指传播广播的组织。
h。“工作”指根据本许可条款提供的文学和/或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任何作品,无论其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包括数字形式,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作品;讲道:讲演、演说、讲道或其他性质相同的作品;戏剧作品:戏剧或戏剧音乐作品;哑剧:哑剧中的舞蹈作品或娱乐节目;音乐作品:有或没有歌词的音乐作品;通过类似于电影摄影的过程来表达的被同化的电影作品;绘画、绘画、建筑、雕塑、雕刻、光刻作品;摄影作品:一种通过类似摄影的过程来表达的被同化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平面图、草图或者三维作品; a performance; a broadcast; a phonogram; a compilation of data to the extent it is protected as a copyrightable work; or a work performed by a variety or circus performer to the extent it is not otherwise considered a literary or artistic work.
我。“你”指行使本许可项下权利的个人或实体,他们以前没有就作品违反本许可条款,或者尽管以前违反过本许可项下的权利,但已获得许可方的明确许可。
j。“公开执行”进行作品的公开朗诵,并通过任何方式或过程,包括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或公共数字表演,向公众传播这些公开朗诵;向公众提供工程,使公众成员可以从他们单独选择的地点进入这些工程;通过任何方式或过程向公众表演作品,并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表演,包括通过公共数字表演;以包括标志、声音或图像在内的任何方式广播和重播作品。
k。“复制”版权是指以任何方式复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声音或视觉记录,以及固定和复制固定作品的权利,包括以数字形式或其他电子媒介存储受保护的表演或录音作品。
公平交易权
本许可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打算减少、限制或限制任何不受版权保护的使用,或因版权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与版权保护有关的限制或例外而产生的权利。
许可证授予
根据本许可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您一项全球范围的、免版税的、非排他性的、永久的(适用版权期间)许可,以行使作品中如下所述的权利:
a.复制作品,将作品纳入一个或多个集合,并复制集合中纳入的作品;
b.创作和复制改编作品,前提是任何此类改编作品,包括任何媒介的任何翻译作品,都应采取合理步骤,明确标注、划分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对原作品所做的更改。例如,翻译可以标记为“原文从英语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者修改可以表明“原文已被修改”。
c.分发和公开执行作品,包括集合中包含的作品;而且,
d.分发和公开执行改编。
e.为免生疑问:
我。不可豁免的强制许可证计划.在通过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计划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不能被放弃的司法管辖区,许可方保留在您行使本许可项下授予的权利时收取该等特许权使用费的专有权;
2可豁免的强制许可证计划.在可以放弃通过任何法定或强制许可计划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司法管辖区,许可方放弃因您行使本许可项下授予的权利而收取该等特许权使用费的专有权;而且,
3自愿许可计划.许可方放弃从您行使本许可项下授予的权利中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在许可方是通过该协会管理自愿许可计划的收集协会的成员的情况下。
上述权利可在现有或今后设计的所有媒介和格式中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为在其他媒体和格式上行使权利而在技术上必要时进行修改的权利。根据第8(f)条的规定,许可方在此保留所有未明确授予的权利。
限制
在上述第3节中授予的许可明确受以下限制的约束:
a.您只能在本授权的条款下发布或公开执行作品。您必须在您发布或公开执行的作品的每个副本中包含本许可证的副本或统一资源标识符(URI)。您不得在作品上提供或强加任何限制本许可条款或限制作品接收者行使根据许可条款授予其权利的能力的条款。你不能再授权作品。您必须在您发布或公开执行的每一份作品中保留所有涉及本许可证和免责声明的通知。当您发布或公开执行作品时,您不得对作品实施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以限制您作品的接收者根据许可条款行使授予该接收者的权利。本第4(a)条适用于集合中包含的作品,但这并不要求除作品本身之外的集合受本许可条款的约束。如果您创建托收,在收到任何许可方的通知后,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按照第4(c)条的要求,按要求从托收中删除任何信用证。如果您创建改编作品,在收到任何许可方的通知后,您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按要求从改编作品中删除第4(c)条所要求的任何信用。
b.您只能在以下条款下发布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i)本许可;具有与本许可证相同的许可证要素的本许可证的较晚版本;(iii)包含与本许可相同的许可元素的创作共用管辖权许可(本许可或后续许可版本)(例如,署名-相似共享3.0美国版);(iv)创作共用兼容许可。如果您根据第(iv)项所述的许可之一授权改编,则必须遵守该许可的条款。如果您根据第(i)、(ii)或(iii)项所述任何许可的条款(“适用许可”)授权改编,则您必须遵守适用许可的一般条款和以下规定:(i)您必须在您发布或公开表演的每个改编的每个副本中包含适用许可的副本或URI;(II)您不得在改编作品上提供或强加任何限制适用许可条款或限制改编作品接受者行使根据适用许可条款授予其权利的能力的条款;(III)您必须在您发布或公开表演的改编作品中包含的每一份作品副本中,完整地保留涉及适用许可和免责声明的所有通知;(IV)当您发布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时,您不得对改编作品实施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以限制您的改编作品的接受者行使根据适用许可条款授予该接受者的权利。本第4(b)条适用于收录在集合中的改编作品,但这并不要求除改编作品本身外的收集作品必须遵守适用许可的条款。
c.如果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任何改编或集合,除非您已根据第4(a)条提出要求,否则您必须完整保留作品的所有版权声明,并以合理的方式提供您正在使用的媒介或方式:(i)原作者的姓名(如提供,或笔名,如适用),和/或原作者和/或许可方在许可方的版权声明、服务条款或以其他合理方式指定另一方或多方(例如,赞助机构、出版实体、期刊)进行归属(“归属方”);(ii)作品名称(如已提供);(iii)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许可方指定与作品相关联的URI(如果有的话),除非该URI不涉及作品的版权声明或许可信息;(iv)与第3(b)节一致,如果是改编作品,应注明在改编作品中使用了该作品(例如,“原作者对该作品的法语翻译”或“基于原作者原创作品的剧本”)。本第4(c)条所要求的信用证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实现;但是,就改编或合集而言,如果出现改编或合集的所有贡献者的署名,则该署名至少应作为这些署名的一部分出现,并至少以与其他贡献者署名同样突出的方式出现。为免生疑问,您只能将本节要求的信用用于上述方式的归属目的,并且,通过行使您在本许可项下的权利,您不得含蓄或明确地断言或暗示与原作者、许可方和/或归属方(视情况而定)有关您或您对作品的使用的任何联系、赞助或认可,没有原作者单独的、明确的事先书面许可。许可方和/或归属方。
d.除非许可方另有书面约定,或适用法律另有允许,如果您自行复制、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作为任何改编或集合的一部分,您不得扭曲、毁损、修改或采取与作品相关的有损原作者荣誉或声誉的其他贬损行为。许可方同意,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如日本),如果对本许可第3(b)条授予的权利(改编权)的任何行使将被视为扭曲、残损、修改或其他有损原作者荣誉和声誉的贬损行为,许可方将酌情在适用的国家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或不主张本条,使您能够合理地行使本许可第3(b)条项下的权利(进行改编的权利),而非其他。
声明、保证和免责声明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许可方按原样提供作品,且不就该作品作出任何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有权、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目的、不侵权的保证,或不存在潜在或其他缺陷、准确性或不存在错误(无论是否可发现)的保证。一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排除默示保证,因此这种排除可能不适用于您。
责任限制
除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在任何情况下,许可方均无需就因本许可或作品使用而引起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果性的、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害向您承担任何法律理论上的责任,即使许可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终止
a.一旦您违反本许可条款,本许可和在本许可项下授予的权利将自动终止。然而,根据本许可从您处收到改编或集合的个人或实体,其许可不会被终止,前提是这些个人或实体仍然完全遵守这些许可。第1、2、5、6、7和8条在本许可证终止后仍然有效。
b.根据上述条款和条件,此处授予的许可是永久的(在作品中适用的版权期间)。尽管有上述规定,许可方保留在不同许可条款下发布作品或随时停止发布作品的权利;但是,任何这样的选择都不会撤销本许可证(或任何其他已经或需要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授予的许可证),本许可证将继续完全有效,除非按上述规定终止。
杂项
a.每当您分发或公开表演作品或作品集时,许可方按照本许可项下授予您的许可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向接受方提供作品的许可。
b.每次您发布或公开表演改编作品时,许可方按照本许可项下授予您的许可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向接受方提供原作的许可。
c.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在适用法律下无效或不可执行,它不应影响本许可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并且在本协议各方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该条款应在必要的最低程度上进行改革,以使该条款有效和可执行。
d.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都不应被视为被放弃,任何违约行为都不应被同意,除非这种放弃或同意是由被指控放弃或同意的一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
e.本许可构成双方关于本许可作品的完整协议。关于本作品,没有未在此指定的谅解、协议或声明。许可方不受您发出的任何通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附加条款的约束。未经许可方和您的书面同意,不得对本许可进行修改。
f.本许可中授予的权利和所引用的主题,是利用《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9年9月28日修订)、1961年《罗马公约》、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7月24日修订)的术语起草的。这些权利和标的物在寻求执行许可条款的相关司法管辖区生效,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中实施这些条约条款的相应规定。如果根据适用版权法授予的标准权利套件包括本许可证未授予的附加权利,则该附加权利被视为包含在许可证中;本许可不打算限制适用法律下的任何权利的许可。
侧边栏
创作共用声明
创作共用并非本授权的一方,且不就作品作出任何保证。根据任何法律理论,知识共享协议不对您或任何一方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与本许可有关的任何一般、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尽管有上述两(2)句,如果创作共用在本协议项下明确表明自己是许可方,则其拥有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除了向公众表明作品是根据CCPL许可的有限目的外,未经知识共享协议事先书面同意,知识共享协议不授权任何一方使用“知识共享”商标或任何相关的知识共享商标或标识。任何允许的使用都将遵守创作共用当时的商标使用指南,这些指南可能会在其网站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随时提供。为免生疑问,本商标限制不构成许可的一部分。
请通过http://creativecommons.org/联系创作共用。
本作品在创作共用署名相似共享3.0未移植许可许可下获得许可。